
棋牌平台,棋牌官网网站,棋牌游戏APP下载
如今网络游戏成为大众常见的娱乐方式,不少玩家会为提升游戏体验进行充值消费。近日,一名玩家在网游内累计充值消费16万余元,在虚拟货币、道具全部消耗完毕后,以游戏套用他人出版物号、运营商违规经营、存在欺诈行为为由,将游戏运营公司诉至桐城市人民法院,要求全额退还充值款项,并给予三倍赔偿。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,桐城法院最终驳回了该玩家的全部诉求,也为广大网游玩家和游戏运营方厘清了相关法律边界。
被告乙公司是涉案网络游戏的实际运营方,原告某甲系该游戏注册用户。为获取更好的游戏游玩体验,某甲先后在该游戏内多次充值,累计消费金额达16万余元。充值后,某甲将账户内获得的游戏虚拟货币,全部兑换为游戏虚拟物品、游戏道具,所有虚拟货币及兑换道具均已在游戏中消耗完毕。
后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。主张涉案游戏并未取得专属游戏出版物号,乙公司擅自使用其他主体的出版物号开展运营活动,属于违法经营行为。受此影响,游戏的正常运营稳定性、长期存续性无法得到保障,自己投入的资金以及游戏内虚拟财产也面临安全隐患。某甲认为,乙公司在明知运营存在违规问题的前提下,依旧收取自身充值费用,已构成违约,导致双方订立的网络服务合同目的彻底无法实现,应当全额返还所有充值款项。
除此之外,某甲还提出,乙公司借助其他公司的出版物号进行宣传、运营,以此误导消费者,该行为持续长达十余年,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欺诈故意,给自己造成了大额财产损失。据此除要求退还充值款外,还额外主张由乙公司承担三倍赔偿责任。
桐城法院经审理后认定:某甲在乙公司平台注册账号、登录并游玩游戏,主动充值消费,双方之间依法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。虽然涉案游戏登记的出版单位并非乙公司,但该事实并不影响双方达成服务与付费的真实合意,案涉网络服务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合同合法有效。
某甲的充值行为本质是为提升游戏战力、获得娱乐体验进行的消费投入。乙公司严格按照游戏规则,向其发放了对应虚拟货币、虚拟道具等增值服务内容,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。某甲领取道具后正常使用、完成全部消费,实际享受了游戏运营服务,也从中获得精神娱乐体验,案涉网络服务合同事实上已经全部履行完毕。
经查实,自乙公司为某甲提供服务至今,涉案游戏始终正常运营,既没有被相关部门责令下架,服务器也未出现关停、停运等情况,游戏运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未受到影响,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双方订立的合同出现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。
针对某甲提出的游戏套用出版物号、运营商违规经营的问题,法院表示,若玩家认为游戏存在无版号、冒用他人出版物号等违规运营问题,可通过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、举报的方式维权。同时,某甲提交的全部证据,均不足以证明乙公司存在消费欺诈行为。
综合以上事实,原告在完成充值消费、享受完整游戏服务后,要求返还充值款并主张三倍赔偿的诉求,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。最终法院判决:驳回原告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若玩家怀疑游戏存在无版号、套用他人出版物号等违规运营问题,或是认为运营商存在欺诈行为,想要通过诉讼维权,必须收集、提交充分、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,无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诉求难以得到法院认可。
网络游戏属于休闲娱乐类消费,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,日常娱乐消费应当结合自身经济状况,做到量入为出、理性充值,切勿盲目大额投入,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财产纠纷。
原标题:《【桐韵法声】游戏充值后主张退款并索三倍赔偿 桐城法院:不予支持》
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,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,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,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。